事務所建築師同時也是危老推動師,於台北市政府義務擔任推動師諮詢工作。
危老重建條例申辦資格:
1.位於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。
2.非歷史建築,不具文化歷史紀念藝術價值須保存。
3.危險或老舊的合法建築。
程序說明如下:
(1) 各縣市政府受理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」的業務窗口提出申請。
(2) 經開業建築師評估適用危老條例申請耐震能力之簽證說明書。
(3) 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 1/2 以上之同意並出具同意暨委任書。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(含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)。
(4) 主責單位進行危老資格審查,確認建物是否為歷史建築須保存,並進行結構評估(包含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兩階段,需檢附文件,並可申請評估費用補助)。
(5) 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,擬定重建計畫申請重建。
(6) 提出建照及拆照申請,核發完成,即可進行施工。
(7) 重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,開始進入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。